許可聽證與處罰聽證的對比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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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是事業單位考試中?嫉膬纱缶唧w行政行為,二者均設有聽證程序,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需要進行對比學習。
一、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
1、啟動程序:(1)行政機關依職權主動舉行聽證,即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2)行政機關依照當事人的申請被動舉行聽證,即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2、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3)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4)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5)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案卷排他性,聽證筆錄成為作出決定的唯一依據)
3、費用的承擔:由行政機關承擔,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二、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
1、啟動程序: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2、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2)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3)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4)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5)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6)聽證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3、費用的承擔:由行政機關承擔,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三、二者之間不同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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